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