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 通讯员 史柏岭)承包的梨园受附近工厂污染,村民向工厂索赔损失。近日,邵某与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邵某7.2万元。
邵某在惠济区苏屯村承包荒地栽种梨树,2005年6月,梨园附近建起一食品厂,排放的有害气体污染了梨园,致使邵某的梨树2005年早期落叶,从而导致2006年极少开花,极少挂果。后经双方协商,2005年食品厂赔偿其6000元。但2006年的产量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惠济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2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