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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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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套费下月开征
每平方米170元 市政配套费和增容费、绿化费、暖气及天然气入网费停收
中原网  日期: 2007-09-2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张丽霞 实习生 赵阳)我市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昨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配套费开征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将停止征收。

  应向市政府申请

  市政府规定,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范围内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工作,由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配套费的征收。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每平方米170元

  本市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170元。其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廉租房经济房减半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免的除住宅类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享受减免政策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凡属财政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减免,应缴城市配套费按投资渠道列入投资预算;凡属经营性项目一律不予减免。    

  擅自减免将追责

  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城市配套费,或不经办理缴费手续擅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暖气入网费等停收

  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补缴。

  名词解释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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