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南南)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公司法》实施后极其少见的民事案件:一个仅有三个股东的小公司,两个小股东将大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2003年3月10日,邹君涛注入43%的股份,郭广运注入32%的股份,张国敏注入25%的股份,共注册资本51万元,成立郑州连合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邹君涛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今年8月,郭广运和张国敏将邹君涛告到了法院,他们诉称,在公司经营期间,邹君涛大权在握,独断专行,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任人唯亲,违反约定任命其妻子为公司的财务出纳,将行政权和财政权统揽一身,而且将公司的资金以其妻子的个人名义存储,不向他们两股东公开公司财务状况,致使他们的股东权益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因为三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业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邹君涛利用职务之便已将公司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郭广运和张国敏表示,他们二人和邹君涛之间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合作基础完全丧失,请求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
被告邹君涛辩称,郭广运和张国敏起诉他的实质目的是为了撤销原有的公司,而另起炉灶。他说,郭广运和张国敏在公司负责技术工作,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客户资源等重要信息,2006年8月以来,他们两人不到公司上班,也不尽股东义务和职务责任,而是利用他人名义成立郑州连合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和郑州连合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同样的业务,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他们正在进行不正当竞争案的诉讼,因此请求法院中止对该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