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 通讯员 王雪琪)盖新房本来是喜事,但也有因盖房致使亲人反目的。昨日,惠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盖新房,父亲无处住,要求儿子给其提供住处的案件。
2007年3月份,杨老汉与其子小杨签订了一份盖房协议。协议约定,杨老汉同意小杨夫妇在老宅基地上将祖屋扒掉后盖新房,新房建成后小杨给杨老汉3间房屋居住,楼层随杨老汉挑选。新房建成后父亲因儿子给其房屋少产生矛盾,杨老汉不能如愿搬入新房而只能在外寄宿。为此,杨老汉诉至惠济区法院,要求儿子履行盖房时的协议。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依据协议将老宅拆除后盖新房,新房盖好后理应给杨老汉居住。法院依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照顾老人生活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小杨把三层一套一室一厅和一套标准间给杨老汉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