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源于周朝。《公羊传·宣公元年》载有:“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
“致”有一个接近于“归还”的意思。将官职归还给君王,那就是退休了。正式形成制度则在汉朝,对退休条件和退休后的待遇都做了规定。
与现在退休年龄定为六十岁不同,古代的退休年龄是七十岁。西周有“大夫七十而致仕”,其后的各朝代大都沿袭,规定官吏七十岁致仕。此情况一直到明清两代,才改为六十岁退休。
至唐朝,如果官员不够七十岁但是“形容衰老者”,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唐太宗时的李靖,六十四岁时病患在身,所以“上表乞骸骨”,恳请准许退休。
尽管年过七十,只要“齿力未衰”可照样任用。武则天时期就有一位兵部侍郎到了退休年龄,朝廷通知他可以回家养老,没想到他还想多干几年。于是,为了向武则天展现自己身体的健康,他就当着百官的面在朝堂上“踊跃驰走,以示轻便”。另外,唐朝还会给退休的官员举行欢送仪式,一路敲锣打鼓将他们送回故里,颇具人情味。
官员们为国家鞠躬尽瘁,尽了力,国家在他们退休后会优厚对待。首先就是养老金,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者,可带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而魏、晋时期的官吏会被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至于唐代,采取的是赐田地给官员,允许土地可以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