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进郑 给予购房补贴
按照规定,凡在郑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外资金融机构,需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需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贴。
除总部、地区总部外的其他外资金融机构,凡入驻郑东新区并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租房补贴。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郑新设立外资机构
给予税收奖励
对在郑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由市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盈利年年底起第一、第二年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第三至第八年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外资金融机构用于业务发展。
由改组本市国有企业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本市收益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除此之外,外资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我市将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解决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并为其子女入园、入学等提供方便。
市政府还将建立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或首席执行官定期座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为外资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