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十一”出游归来,游客在组团旅游中遇到委屈该如何维权?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游客在跟团出游中,如果遇到旅行社违约等情况,可在60天内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合法权益。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60天”是指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如遇特殊情况,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还可延长投诉时效期间。游客可投诉的内容主要有3个: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此外,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天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