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赵晓聃)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登封市城镇女职工均可参加生育保险,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医疗费用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报销。
根据《登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该市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项费用将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登封市机关、事业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可以报销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流产、引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因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生育后3个月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