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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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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失业人员10月起涨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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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失业人员10月起涨补助金
具体调整方案昨公布 首批惠及2.7万人
中原网  日期: 2007-10-1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继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会市本级、市辖区及6县市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方案,增发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本月底发到全市2.7万失业人员手中。

  月底发放到位

  按照新标准,本月起,市本级、市辖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医疗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巩义市等6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44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增发失业保险待遇本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20年涨10倍多

  据介绍,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已先后8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1年来,从最初每人每月50元调整至520元,人均上涨10.4倍,而本次调整幅度则为我市历年失业保险待遇上调幅度之首。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将跃至中部六省市之冠。

  惠及2.7万人

  按照规定,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没有在各级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登记的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据统计,目前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2.7万,新标准将首批惠及这部分人群。按照《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2007年10月1日前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需要补发的仍按调整前原标准执行;同时,2007年10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身份已由失业人员转变为就业人员,因此将不能按照新标准补发待遇。

  其他待遇调整

  此外,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医疗补助、生育补助等项标准的调整,按结算日时间执行;失业人员丧葬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按其死亡时间执行。也就是说,失业人员这些待遇的领取2007年10月1日前结算的,按原有标准执行,之后结算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相关链接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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