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暨南大学的女研究生,先后两次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为此,她也得到了对一个学生最为严厉的惩罚——开除学籍。
2004年9月,沈阳女孩儿甘某考入暨南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她一直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良好,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学校教学大纲所要求的课程。甘某回忆,由于多种原因,她实在无法正常完成所修读的《现代汉语语法专题》课程所要求的论文,于2005年10月中旬向任课老师提交了一篇从网上下载的论文,这是别人已经发表过的,她稍作修改就作为自己的课程论文上交了。任课老师彭某发现后确定为抄袭,并对甘某予以严肃批评,给予其一次重写的机会。不料,甘某第二次向任课老师提供的考试论文仍是抄袭而来的。
彭某将此事向校方反映,2006年3月8日,校方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甘某不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省教育厅认为校方对甘某作出处分的程序影响甘某的陈述、申诉权及听证权的行使,责令学校对甘某的违纪行为重新作出处理。经过一系列的程序,2006年6月19日,学校再次对甘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2007年6月11日,甘某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及处罚太重为由,将暨南大学告上法庭。
天河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甘某多次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从甘某一而再地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情况看,她的主观上并无改正的意思,其抄袭行为情节非常严重,故驳回了甘某的起诉。 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