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0月17日电(记者 郭奔胜)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发布消息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标准。
江苏的新标准中主要设置了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并对企业的污水排水量也作了严格限制。新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原执行标准分别提高了28.3%、66.7%和50%达到国际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