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俊礼 潘 燕)保护黄河湿地将有法可依。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拟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至10月27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10月27日截止,法制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传真:0371-6744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