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意见》,除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外我省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就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可适当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同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