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有新举措:对农村低保户将实施分类施保,将农村低保家庭分为三类,实施不同的低保标准,同时,我市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有所提高。据了解,新的举措自11月1日起实施。
低保家庭分类施保
我市农村低保户将被分为A、B、C三类。
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人员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成员有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会因就业、农业收成等因素产生变化而脱贫,需要短期保障的家庭。
低保补差分类核定
补差是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扣除低保对象收入后的实际补助资金。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类别,实行分类核定。
A类对象,由于在农村低保对象中,A类对象家庭收入最低,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70%核定补差;B类对象,家庭收入高于A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50%核定补差;C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30%核定补差。
三种类别动态管理
A类和B类家庭,家庭收入变化不大,每年3月份复核一次,C类家庭收入变化较快,每年3月份和9月份分别复核一次。
全市各村委会对农村低保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资料核实后,张第一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张第二榜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后,张第三榜公示。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11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并随着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