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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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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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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再受关注

中原网  日期: 2007-10-24  来源: 郑州日报  
  在经历了两周多的检验之后,自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物权法》效果已初见端倪。其间颇为引起众议的就是关于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新《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道路停车收费不但要由小区业主大会或小区业委会同意,且收取的费用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观点之一:

  认同物权法观点 但收费是必须的

  “我一直都很认同这种观点。”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刚一开口就先表明立场。在李刚看来,小区是由开发商开发并出售给了业主,那么小区的公共设施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而道路和停车场等无疑也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其归属问题显而易见的也归业主。

  观点很明确,可停车收费问题怎么解释呢?李刚从三个方面具体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地是全体业主的,可车并不是全体业主都拥有,所以就应该有偿使用停车位。另外,在基础设施方面,汽车对于基础设施(主要是路面)的破坏,显而易见要比步行和非机动车严重得多,道路被破坏了,要全体业主出钱维修自然是不合适的,从这点上说也必须收费。而物业管理方面,普通的物业管理主要就是维持秩序、保障安全,而车辆的出现则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维护车辆的秩序和安全,以及线路的标识规划,而这些都需要不少的费用来进行,因此,收费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做法正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李刚补充道。

  市场发展需要有序的进步。停车收费的事一直存在误解,李刚很清楚这一点。针对目前的新物权法,的确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共同收取小区停车费,然后扣除产生的成本,并给予物业服务以合理的回报。而这也说明收费是必要的。

  物业观点之二:

  即使收费也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郑州帝湖花园小区内,目前地面的停车位是免费的。这似乎不存在什么停车费收取归谁所有的问题,但针对目前吵得沸沸扬扬的新物权法,尤其是其中停车费的收取归属问题,郑州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利军也进行了表态。

  “我们目前地面车位并不向业主收费,但即使收费也不应归全体业主。”卢利军一开始就表明自己的看法。“目前很多小区内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种情况下收费都归业主了,对业务服务不是很有利。”这些费用的收取一般都用于停车场的维护修复和地面的日常维护,而目前管理成本的增加也是众所周知的,撇开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不提,这些费用本身就属于专项维修资金,有发票、账本等诸多监控措施。

  最后,他还说明,资源的分配,要靠价格优化,这样就需要随行就市,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问题。目前的新产权法对于产权归属很明晰,但全体业主的范围很宽泛,甚至不确定。像帝湖花园目前还有一部分工程处于在建中,这样业主的变动就很大,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当然,他也表明迟早有一天是要收费的,等到一切都稳定下来了,等到车位出现紧张状况了,收费就在所难免,但物业服务的优化及检验,还是要依靠市场来说明问题。

  业主观点:

  收费也可接受 但收费需合理明了

  停车位收费与否,无论在网上的业主论坛还是私下的街头巷议,都是人们的热门谈论话题。

  家住同乐花园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在三四个月前,已开始要求所有业主车辆都要停在地下停车场内,而小区的道路上也是通过树立标杆等举措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停驶。因为小区已建成好几年,小区内的车辆也是与日俱增,管理起来难免麻烦,需要收费尤其是停车场需要收费也可以理解。

  “我们希望收取的费用能用之有道。”对于费用的使用,王先生还是心存疑虑的。他希望那些费用能用在停车场地的维护使用上,真正地做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与之不谋而合的,是另一位业主张女士的观点。张女士住在时尚PARTY,他们小区里有部分车库,但仍有为数不少车辆都停在道路两旁,那么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路面上车位的划分等就需要物业来管理了,而这些管理是需要费用的,这种情况下收费就是合理的。

  本报记者 武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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