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张朝晖)历时3个多月,登封10名的哥状告禹州市公安局一案终见分晓。10月23日上午,的哥李少锋向记者展示他刚领取到的禹州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终于讨回了公道,讨回了清白。”同时均领取到2629.90元赔偿款的李少锋和其他10多名同案的哥激动不已。
今年23岁的李少锋是登封市某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2007年6月9日深夜11时许,几名男子租他的车来到禹州市。4名乘车男子让李少锋跟他们一起坐在车上等人。大约两个小时后,突然冲出来许多警察,将李少锋等人一起带到禹州市公安局。6月11日上午,李少锋与其他13名来自登封市的出租车司机被禹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殴打他人的名义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理由是:李少锋伙同吕朝锋等14名出租车司机将张某某等人拉至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致使村民白某某、孙某某、徐某某被殴打致伤。“我们到禹州后连车都没下,怎么会打人?”李少锋等司机莫名其妙。
6月26日上午,李少锋等14名司机治安拘留期满释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的是,他们所在公司的负责人通知他们,他们已在被拘留的当天,公司经研究决定,将他们全部辞退,而跟他们一起没有去禹州市的其他司机,则集中学习10日。6月30日上午,已经被公司清退下岗的李少锋等10名出租车司机联名聘请律师,就禹州市公安局无辜拘留他们15日,罚款1000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从李少锋等司机出示的行政诉状、行政赔偿请求书等两份文书上显示:原告(李少锋等10名出租车司机)根据乘客要求将其送到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并等候,系正当的经营行为。且原告从未与其他司机形成共同的意思联络,故不存在伙同之说。但被告(禹州市公安局)无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明知张俊锋等人去打架而将其运送至打架地点的情形,被告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况,原告被释放后又被所在出租车公司给予辞退,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
尽管官司打赢了,但工作却没了。“当时公司认为我们犯法就将我们辞退,现在证实我们是被冤枉了,我们还想回到公司去。”李少锋等10名“的哥”准备找公司领导协调,看公司能不能允许他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