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8月25日上午9点20分郑州市汝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一辆挂着临时号牌的白色“花冠”小轿车将一骑自行车的中年女子撞倒然后方向失控又冲向路边停着的厢式货车重重的撞了上去。
这起事故起因是“花冠”司机在行至交叉路口时接听了一个电话,当时“花冠”面对的是红灯信号,还没回过神的司机将一骑车女子撞倒,又追尾撞上路边的厢货致使“花冠”车前盖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破碎发动机移位、前桥弯曲厢货后“屁股”也被撞的凹了进去。骑车女子被送往医院初诊为三处骨折、颅脑严重挫伤昏迷不醒。
适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花冠”司机在行车途中就为了接这么一个电话他不但要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还会因这起事故赔的倾家荡产受重伤的女子来日要花多少钱治疗暂时无法估算因“花冠”使用的是临时牌还未入户所以还没有入保自身车损和厢货的车损一定不会是个小数目。
经交警认定此次 “花冠”车司机撞伤骑车女子的事故车方负全部责任受伤女子绿灯正常通过路口无责任。“花冠”车追尾撞上路口停驶的厢货车为主次责任因厢货在路口属于违章停车所以“花冠”车承担主要责任“厢货”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
现在开车接听手机非常普遍有很多驾车人自认为心可二用。
笔者前段到太行大峡谷游玩所乘座的旅游车司机在盘山公路上接听电话我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司机无奈关掉手机可以看得出他一脸的不悦我当时就告诉他一句话这一车人的生命都在你手里。
行车途中接听手机对一些老司机或是自认为老练的驾车者似乎觉得没什么了不起完全可以兼顾事实上并不是每一次接听手机后事故立即就会发生所以相当一些人就是凭着这种侥幸才使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交通是由人、车、路组成三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如不利因素均在某一瞬间同时出现的话那么违章人就在劫难逃同时还会殃及无辜。事实上因开车拨打、接听手机而使精神分散从而酿成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另一方面驾车人的亲戚、朋友应尽量少在行车途中给他们打手机真有要事拨通后应先问是否在开车如在行车途中应立即中止对话驾车人如确需接听也要将车停在路边打完电话后再驾车上路。
郑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 彭天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