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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

中原网  日期: 2007-10-31  来源: 郑州日报  
  28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财政现状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提出,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月收入一万元不要作为高收入人群调节的主要对象,而应是进入中产阶级的起点。

  这里首先要弄明白已经把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是高还是低?几年前,在讨论中,笔者曾经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初确定800元起征点和当时平均工资水平,与现在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后得出起征点应该确定为2万元的观点。最终确定为1600元,显然过低。那时,笔者仅从工资水平与起征点同比例套用得出的结论。而王一江教授从经济学中的拉动消费出发认为,目前月收入1600元作为起征点过低,而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视为高收入人群也并不太合适。在北京、上海等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每个月1万元的收入并不能保证较高的生活质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起征点过低压制了中等收入者,而这一部分恰恰是社会中坚力量。这个论据显得更加全面。同时,调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首先应该调整财政收入的分配比重。多年来,财政体制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民生问题投入不够,对百姓让利不多。十七大把民生问题提高到了空前高度,那么,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是惠及普罗大众的切实之举。

  这几年,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增长,劳动力价格得到普遍提高,工资水平增长很快,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相对显得低了。现在,沿海一些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也已经达到了1600元以上,这部分群体也成了个税征收对象。因此,再次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应该作为改革和调节收入分配体制题中之义来抓。

  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调整应该向两个方向进行,一是提高起征点,二是提高税率。这样才能弥补提高起征点带来的税收减少。兼顾调节过高收入与社会保障两个方面,起征点最少应该再提高两倍,达到5000元左右。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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