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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需要“走路证”吗?

中原网  日期: 2007-11-02  来源: 郑州日报  
  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

  农民收割自家的玉米,还要办理“秸秆放倒证”,否则就要“吃亏”,这种做法实在荒唐!    

  当地政府的出发点也不能说没有道理——此举为了防止农民焚烧玉米秸秆,污染生态环境。但“禁烧办公室”想过没有,改变传统农田的“作业方式”,不去积极引导,不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仅仅靠行政权力强行限制,非但解决不了问题,也是政府部门惰政的表现。    

  再说,县级政府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本身就于法无据,也是一种违法行政。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禁烧”规定时,从来都是要求各地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哪有“办证”这一说呢?即便办理了“秸秆放倒证”,“放倒”之后农民不还是可以焚烧吗?假如换一种思路,比方谁带头秸秆还田,科学处理,就给谁一定的奖励。这不比政府派人“盯梢”,严防死守,甚至和农民“动起手来”有效啊?    

  还是取消荒唐的“秸秆放倒证”吧,不然政府不讨好,农民也无所适从,正如庄户人家所疑惑的——“秸秆不放倒怎么收玉米?”说句较真的话,如果连这也要办证,那么试问:我出门办事,也需要“走路证”吗?         查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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