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发展和谐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我国综合评价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综合性工作载体。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创优的精神状态;可以推进各级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为市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广大市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关系到郑州未来的又好又快发展,更关系到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建设和谐郑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代表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市人民提高认识,形成自觉创建、全民创建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以创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工作层层分解,细化指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抓紧抓实,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把创建工作真正做深、做实、做细。
三、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共建美好家园。改善民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落脚点。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把创建工作与让群众满意统一起来,把让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就业、看病、上学等问题,着力解决交通出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容市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共创美好家园。
四、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开展集中整治。薄弱环节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攻方向。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加强协作,加大力度,抓好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小冷饮、小副食、小浴池、小理发、小饭店等“五小”单位的整治;抓好对环境基础设施、违章占道、无证经营、露天烧烤、机动车尾气的整治;抓好对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和翻越交通护栏等不文明现象的整治,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工夫。
五、加强教育,严格执法,扎实推进工作。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采取活泼生动的形式,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民、务实、廉洁”教育,对窗口服务人员的“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教育,对市民群众的“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对青少年的“人生、理想、道德”教育,使每一个郑州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六、依法监督,强化支持,发挥职能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列入工作日程,采取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决议或审议意见;开展视察、调查,提出改进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职能作用。
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共创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