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超峰 通讯员 姬利亚 李新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金氏姐妹,看到基金市场的种种诱惑,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挪用公款买基金,她们本以为挪用数额不大况且时间不长就归还了没什么大不了,谁知竟触犯了刑法。11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出纳金革、郑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出纳金芳,因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姐姐金芳和妹妹金革感情一向很好,两人看到身边同事好友买基金得利丰厚,羡慕不已。2006年12月27日,金芳向金革提出借款8万元,金革利用担任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单位公款8万元转入金芳的工商银行私人账户,用于归还金芳个人购买基金的借款。2007年1月9日,金芳将8万元归还给金革。2007年2月25日,金芳以购买基金为名向金革借款5万元。金革私自将本单位公款5万元转入金芳的工商银行私人账户,2月27日,金芳将5万元归还给金革。
尽管姐妹俩挪用公款再归还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还是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