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11月5日专电(记者 石志勇)从本月初开始实施的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规定,西安市各相关用人单位均要为农民工预存保证金,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关部门可使用保证金代发工资。
据了解,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交通、装饰、管道及通信电缆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须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划入指定账户。用人单位或建设、施工项目一旦出现拖欠工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