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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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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采访
200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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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采访

中原网  日期: 2007-11-06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曲志红)第8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指出: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通知还要求新闻单位要为所属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要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要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发放新闻记者证。

  通知同时重申,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严格自律、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并要求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通知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查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如发现使用伪造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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