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俭朴”著称于世,正是代代劳动者年年岁岁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以其辛勤汗水浇灌出五千年文明的璀璨之花。继引进西方的星期休息制度以后,如今又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劳动者带薪休假的基本权利,无论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和落实,还是对于民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都不能不说是历史性进步。
这一立法也是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既顺应全球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又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现状。劳动者在按劳取酬之余,还能够享受有法律保障的高质量休假生活,无疑是国家现代化与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1936年,法国率先推出带薪休假制度,开创这一历史进步之先河;50年后,中国《劳动法》也将这一制度的原则精神加以规定;60年后的今天,这一原则精神又将以法律形式得以细化、落实,从中国近现代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来看,我们顺应这一历史进步潮流的节奏和步伐不能说太慢。
无论从GDP还是人均收入等指标看,中国都正在朝着更为全面殷实的小康社会迈进,部分地区则正谋求率先实现现代化。如果仍然以劳动力供给水平、地区发展差异抑或社会思维习惯为由,延宕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当然,这一立法更是顺应多数民众意愿的适时之举。携程网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200名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游客中,63.7%的人希望“调整黄金周”,如果取消黄金周,60.1%的人更希望“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零点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大中城市的3502位城市居民作了一项调查,其调查结果也表明,一种有别于目前“集中休假”方式的带薪休假,受到近一半市民的欢迎。
当然,仅凭这简单的七项条文,尤其是作为以国务院部门规定形式而非人大立法形式出现的行政法规,无疑很难保证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真正落实。要让这一法律变为劳动者实实在在的福利享受,还需要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强有力的执法努力,需要各类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私企、外企转变观念,更需要广大劳动者一致依法维护自身休假权利的坚定意识与足够勇气。当然,如何改革早已饱受诟病的黄金周制度,以便同这一法律衔接配套,无疑是有关部门迫在眉睫的任务。张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