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7日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据了解,本次调整充分体现了我国力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努力,越来越追求“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利用”。
今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这些措施虽没有明令禁止外商投资进入房地产领域,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相当困难,除审批时期延长之外,境外资金结汇困难程度也大大增加。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