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仅靠三五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不可能成立一家职介公司;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5条特别指出,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另外还规定,录用女工不得限制结婚生育,进城务工者同享就业服务。
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