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任 吉吉)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场家庭房产纠纷案。原告是26岁的刘鸽(化名)和19岁的刘超(化名)姐弟俩,被告竟是两人的亲生母亲。
7年前,刘鸽姐弟俩的父亲因病去世。靠着为数不多的抚恤金,母亲李金(化名)买下了其父亲生前工作的黄河证券公司集资建造的一套房产。后因生活拮据,通过该公司副经理杨某牵线,于2000年将房子以10万元的价钱卖给同事李玲(化名),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事隔7年后,刘鸽、刘超姐弟俩以母亲当初卖房子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将母亲李金和购房人李玲一起告上法庭,请法庭确认其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法庭上,被告李玲的代理人提出,刘鸽和刘超姐弟俩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该房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另外,虽然房屋的产权至今没有过户,但她当初与李金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法庭驳回刘鸽和刘超的诉讼请求。
刘鸽姐弟两人的代理人则称,该房产是用刘鸽父亲的抚恤金购买的,姐弟两人有处置权,可是母亲李金没有征得他们俩的同意就将房产出售,侵犯了姐弟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李金和李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有意思的是,刘鸽姐弟俩一直称他们对卖房一事不知情,而黄河证券公司的副经理杨某和职工闫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称,当时是在包括刘鸽在内7人在场的情况下,李金和李玲签订的购房合同,另有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称,签订购房合同时,刘鸽还亲手查点现金。对此,作为第一被告的李金反过来为原告刘鸽辩护称,当时刘鸽只是在屋子外面等候,并不知情。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