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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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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策阳光温暖计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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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策阳光温暖计生家庭
——我市计生工作巡礼之二 本报记者 汪 辉 通讯员 田景川 陈 艳
中原网  日期: 2007-11-12  来源: 郑州日报  
  短短几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成就突出,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传文说,这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确立“基本国策国库保”的人口计生工作理念,建立了以政府财政为保障,以利益导向政策为基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体系,让优惠政策的阳光温暖每一户计生家庭。

  政府主导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外部条件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市长赵建才多次在重要会议上指示,要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力量,让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计生户优先享受经济建设的成果。

  2006年3月,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坚持稳定基数、逐年提高的原则,确保预算经费全额均衡拨付。在经费支出中,严格制度,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并按照不低于80%的额度,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至乡级财政,用于人口计生工作。2006年,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1.7亿元;三级财政共投入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结合及社会保障经费2684万元。

  财政支撑 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2006年和2007年,市委、市政府两次下文,明确提出建立“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门联动、推动有力”的利益导向新机制。在全面落实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市出台七项奖励扶助新政策: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二是对独生子女病残、伤亡的,其父母每人每年给予救助金500元;三是建立节育奖,对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每年给予120元奖励;四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内双女户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参合费用;五是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四项手术,手术出现意外由承保单位负责意外赔偿金5000元、医疗保险赔偿金1000元;六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因伤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部分计生家庭作为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在原来500元的基础上再增发500元的扶助金;七是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独女户,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落实七项政策,全市每年各级共需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惠及16万计生家庭。同时,各县(市)区还结合实际实行了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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