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李焱)昨日16时,郑州市民彭帮怀因为在我市部分小学教材中发现62处标点符号错误,遂一纸诉状递交到金水区法院,诉状显示被告之一为国家教育部。
彭帮怀是我市某高校教师,前几日,他接到一位小学校长的邀请,去给该校语文老师上作文公开课并座谈作文教学。为了备课,他购买了小学语文三年级(下册)、四年级(上下册)、五年级(上下册)、六年级(上下册)共7本教科书。备课的时候,彭帮怀发现有的标点符号用法很不规范,对照1990年我国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标点符号用法的联合通知》,用了两周的时间研究这些教科书,一共发现包括三年级下册第16页《脱棉衣》中第5行“郑美容说”等62处标点符号错误。
彭帮怀在起诉书中认为该书的出版社、书店、教育部没有尽到出版发行监督管理义务,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图书存在质量问题,给他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他请求,被告要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退还原告购买材料费45.69元,支付交通费60元,名誉损失费1元,共计人民币106.69元。
昨日彭帮怀将诉状交到金水区人民法院,该院民事庭表示在7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