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刘秋妍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妥善解决液化气等物价上涨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从11月起,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可按每户每月10元标准,再领两个月的临时补贴。
11月12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再次下拨1056万元临时物价补贴资金,从11月起,为全省低保对象家庭按每户每月10元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补贴,并要求补助资金在20个工作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前,为应对物价上涨,确保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省民政厅已要求各地为城市低保家庭连发3个月临时物价补贴,并连续两次提高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5元,增发到12月份。据省民政厅低保处昨日统计,将正常发放的低保金、物价补贴、临时物价补贴三项算在一起,我省今年已下拨中央和省级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156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