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崔耀孔)昨日,4名多次在书店偷书的窃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等4人,平均年龄17岁。作案时4人既是同乡又是同窗。2006年8月,张某等人来到郑州,住在北外环附近的小旅馆里,每个人都购买了一个黑色提包或双肩包。从8月到10月期间,4人在郑州、荥阳、上街等地的多家书店内和书市上展开了“窃书行动”。他们专门选择“词典”、“大全”、“年鉴”、“名著”等大部头的书籍,作案时相互掩护,趁售书员不备,将书籍偷偷塞进自己的提包盗走。
2006年10月27日,巡警在荥阳公交车站察觉4人提包可疑,便上前盘问。因他们背负的书籍太多,形迹露出破绽,被警方抓获。经查,这4个人两个多月里共作案7次,先后偷了92本书,总价值为1.8万余元。
荥阳市法院审理认为:4人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4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分别对4人判处八个月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