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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碰伤眼睛 损失自担一成

中原网  日期: 2007-11-16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思俊 通讯员 胡云峰)近日,中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旁观修车造成左眼损伤的案件。法院判决修理部老板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的90%。

  去年12月5日,中牟县狼城岗镇某村村民范某到赵某所开的修理部修理自己的摩托车,范某在一旁观看。当赵某用螺丝刀紧链条时,螺丝刀突然断裂,正好飞到范某的左眼。经医院治疗确诊为角膜穿透伤,矫正视力0.3,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治疗25天。

  后双方对赔偿一事协商不成,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作为从事修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在修理原告范某的摩托车时,致使原告左眼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被告从事修理作业时,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在一旁观看,对伤害的发生有一定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作出判决,范某承担损失的10%,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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