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白朝鹏 记者 王一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由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余保国,于昨日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现年45岁的余保国,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经依法审理查明:2006年7月2日,余保国利用担任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承诺为个体户袁某承揽工程,收受袁某2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1日,余保国又收受袁某的价值16.8万元人民币的“现代御翔”轿车一辆。
法庭上,被告人余保国及其辩护人辩称:袁某送给余保国的现金2万元是归还借款,现代轿车是余保国和袁某二人合伙办加气砖厂做生意所用的交通工具,余保国不构成受贿。但是公诉人以充分并相互印证的证据得到了法庭的认可,余保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