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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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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教育孩子吗》
“仇富”与“仇腐”
马路上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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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与“仇腐”
宋子牛
中原网  日期: 2007-11-29  来源: 郑州日报  
  针对所谓“仇富”现象,有经济学家撰文,要“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在社会分配不公,财富高度集中少数富人手中的现实环境下,触摸这根敏感的神经而又不秉持公义,当然会引起驳议和争论。在穷人看来,他坐错了位子,“替富人说话”是真,“为穷人办事”只是幌子,所以毫不领情,并鸣鼓而攻之。

  很对不起,我也缺乏对“精英”的盲目崇拜,只能赞同后半句,而不认同其立论的出发点。

  原因很简单,笼统地“替富人说话”,批评所谓“仇富”现象,太过偏颇。有资料显示,占人口8%的富人占有着70%的社会财富,这不能说正常。想让人们对富人一概不予腹诽,三缄其口,只能欣欣然叫好,难矣哉。事实上,对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取之有道”者,人们向来钦佩有加,作为励志对象景仰学习,何尝有“仇富”心结?对富而不矜、乐善好施、热心公益的富人,人们永远心存感念,勒石刻碑,而铭其功德令名。但并非所有富人财产来源的正当性都不应受到置疑,也并非所有富人的财富观念、道德水准都比穷人更高尚。因之,把穷人朴素的民意诉求,对某些富人的訾议,视为红眼病、吃大户、平均主义,宣称要“替富人说话”,是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的不智之举,是非不分的昏聩之论,不仅低估了人们对社会问题的鉴别能力,更是对民意的恣意拒斥和亵渎。

  所谓的穷人“仇富”,我认为仇的主要是三类富人。

  一是为富不正者。这些人靠着权力巧取豪夺,或官商勾结,或权钱交易,敛财无度,甚至连救灾款、扶贫款、养老金都不放过,捞得盆满钵满。比如陈良宇、成克杰,一个批条一个电话,千百万元就到手了;有的喜欢插手国企转让,从中捞得巨额赃款外逃,而又无不披着公仆外衣。已败露的腐败官员,哪个涉案不是天文数字,还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仇恨这些侵吞、蚕食、转移国有资产的富豪、祸国殃民的贪官,难道不对吗?

  再是为富不仁者。这些富人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穷奢极欲,荒淫无耻,但却心无善念,不行义举,视财如命,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不怜苍生不济贫。有的富豪还动辄挥动金钱的魔杖,炫富耀威,买笑追欢,欺压良善,无恶不作,成为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对他们仅“仇富”远远不够,还应绳之以法。

  三是为富不法者。身为富人却罔顾法律、藐视纲纪,住着堂皇豪宅,开着宝马香车,身家无数反而变着法儿偷税逃税。税收是国家调节财富分配的重要措施,照章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这道理还用多说吗?一些富人的纳税意识远不如普通百姓自觉,偷税逃税丑闻倒是频频曝光。对他们嗤之以鼻,“仇富”一下,促其幡然省悟有何不可!

  马克思有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对上述富人,人们仇的是他们致富的途径;是他们富而无德、生活腐败、骄纵无行;是他们忘记社会担当,堵塞了共同富裕之路。一句话,不是“仇富”是“仇腐”!不能只许富人一味攫取、挥霍、糟践社会财富,而不许创造财富的穷人略表不满、鄙视和痛恨。这属舆论谴责,不是什么“劫富济贫”、“杀富济贫”。不分青红皂白,曲解百姓话题,缺失应有立场,以“仇富”视之,“精英”人士常识和水准何在?

  对富人的七嘴八舌、说三道四,尽管有些不恭和刺耳,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升斗小民对国是民情表达权、监督权的体现。“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多谋善论的“精英”人士,不必忙着锦上添花,“替富人说话”,还是虚心倾听民意民声,多多“雪中送炭”为好。正视社会财富问题,为解决分配不公,建立有效制约机制建言献策,才是真正“为穷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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