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日,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继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也有望于近日浮出水面。将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以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蓝本,将“有限产权、政府优先回购”等关键点纳入其中。
记者也注意到,《意见》曾透露,《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而且,此《意见》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今后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这意味着,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被彻底终结。”该专家说。
据《意见》规定,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上述条款都可能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另一位房地产专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可能将对“经济适用房转让须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等一系列相关事项进行细化。
另据透露,建设部还将会同民政部,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