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
强迫员工“自愿”辞职
进入10月份以来,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时传出企业突击辞退老员工、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
深圳华为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作为交换,华为公司以比劳动合同法更高的标准给予补偿。经有关工会干预,华为公司表示停止执行该《规定》。
广州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为迪斯尼、耐克代工的港资企业。该企业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变更为一家叫做“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向环球公司输出的“劳务工”。新合同约定:在环球公司的工作完成后,或者环球公司停工停产、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无任何原因,他们都将被退回创智公司,再改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广州市劳动部门调查后明确指出,国家对“劳务工”有严格限制,企业此举徒劳无功。
广州市番禺胜捷消防企业集团让200多名员工先填写了离职协议,再重新填写入职申请,正常上班。经广州市劳动部门批评教育后,集团将全部离职协议书退还员工。
东莞市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1000多名工人“先离职后入职”,即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2500名员工重签合同,新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员工们同时被要求签署一份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还有的企业打算宣布“停产”,工人放大假,两个月后“重新开张”,届时再签劳动合同。
面对新法企业“三怕”
那么,这些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面临高额补偿。
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番禺创信集团董事长吴振昌说,劳动合同法把维权武器交到了工人手里,它规定得很细,执法部门没有多大空间。比如,“零社保”曾经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只要求企业按员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参加社保就可以了。很多企业这个比例定在50%以下,员工通常入职三四年以后才有资格参加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不参加社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不仅“打折”参保不灵了,随意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护措施欠缺、劳动条件不合格、用人单位违章指挥……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在法律实施后,都将成为工人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取补偿的依据。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新法实施后,如果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有人把劳动合同法比喻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
广州万方兴泰顾问公司一位管理顾问说,以前国有企业固定工抱着铁饭碗“磨洋工”,导致国企效率低下。假如企业存在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磨洋工”,要炒却炒不得,特别是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员工,企业奈何不了。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要辞退,员工有说“不”的权利,企业炒人代价很高。
人事管理亟须“三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转变一:对员工管理应从压力式转向激励式。过去,一些企业对员工一味地“胡萝卜加大棒”,依赖“高压政策”。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越签越短:从三年一签到直到最近半年一签,员工整天战战兢兢,拼命争取下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更多地需要通过感情激励、待遇激励等人性化手段,使工人“越干越有劲”。
转变二: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一些企业往往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特别是福利和社保待遇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公平。
转变三: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无法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将要求专业人才担任。企业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而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