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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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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认定
孕妇之死 医院无过错

中原网  日期: 2007-11-29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北京市卫生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果为: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小虹28日说,近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妇产科、呼吸内科、心内科等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评审形成共同意见:患者就诊前10天出现咳嗽、咳血、呼吸困难,到医院就诊时病情已经很严重。就诊后医院采取了吸氧、强心和抗感染等措施,只有剖宫手术才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由于手术签字受到干扰,患者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心肺功能极差,造成死亡难以避免。

  邓小虹介绍,27日,北京市卫生局还组织了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得出以下结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其关系人仍明确拒绝手术情况下,一边积极说服,一边抢救治疗,其做法符合法律。另外,法律规定医院有“特殊干预权”,但前提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没有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在此事件中,医院的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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