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城中村擅自拆迁
又讯 为防止借城中村改造名义进行非法拆迁和违法建设,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城中村在土地公开出让之前,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准擅自进行拆迁和擅自开工建设,并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始排查。
根据要求,未经市政府批准,对城中村房屋擅自进行拆迁的,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不予认可。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城中村擅自拆迁和擅自开工建设制止不力,或擅自组织进行拆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办理该区所有城中村改造手续。未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村委会以城中村改造名义,利用城中村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报讯(记者 潘燕 裴其娟 实习生 赵阳)城中村曾经为外来务工人员、来郑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困难群体提供了租住房源,在城中村改造中和改造后不能让这部分群体流离失所。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我市将在城中村改造中着力加强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逐步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60m2以下户型不低于30%
市政府明确要求,要依托村民出租用房和开发企业配建商品房,为来郑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周转房房源。
村民安置用房除家庭自住以外的部分和村集体经济用房,原则上要优先规划建设小户型、简装修的出租房;配套开发商品房中,要规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和公寓房,用于满足来郑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需求。
在村民安置用房、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房中,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面积均不得低于其总面积的30%,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核。
多方提供廉租房房源
城中村改造中,开发企业原则上要从开发建设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5年),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房源。
村集体原则上要从安置的村集体办公和经济用房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10年),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房源。
多余土地建廉租房周转房
按照“市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抓落实”的原则,各区利用城中村多余土地和本辖区城中村土地出让时提取的廉租住房基金,建设廉租住房。
开发企业利用城中村多余土地建设廉租住房和周转房的,可享受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房建设的“安置开发比”政策和有关规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