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6年3月11日凌晨,董文语爬窗进入浙江金华市某室行窃,被何某发现,董即用携带尖刀捅刺何某。并将何某的女友张某奸杀,之后,对张某尸体进行侮辱。
同年3月29日凌晨,董文语爬窗进入福建福鼎市某小区王某家,将王某之女掐晕奸淫,后用刀切割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并辱尸。
同年4月初某晚,董文语在金华市某村尾随女青年冉某至租住处,越窗进入冉某的房间,用刀切割冉某颈部。冉某的姐姐被惊醒,董文语遂持刀将其奸淫,用匕首切割其颈部致死。董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侮辱。
同年5月25日晚,董文语到江西省上饶县某村,攀爬下水管道进入熊某家,被熊某发现。董文语即将熊某暴力奸淫,紧掐熊的颈部并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
新华社杭州11月29日电(记者 黄深钢)曾在四省流窜作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28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语先后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强奸妇女多人。今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7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特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