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8版:媒体点击
3  4  
PDF 版
医院售药须按处方收“药事费”
厦杭沪分列三甲
中国考生英语写说“跛腿” 雅思均分全球倒数第二
昆明出现“离婚俱乐部”
炒股被套天天发帖骂人
哪个最“牛”
巨型 毡房
公平的交强险制度 绕不开听证会
陆克文会说汉语能说明什么?
党纪政纪案公审 让正义能看得见
警惕18亿亩耕地红线被各个击破
开发商,你凭啥“享受”少先队礼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打印】  
国家发改委拟四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医院售药须按处方收“药事费”

中原网  日期: 2007-12-04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 今后医院销售药品时,其价格将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记者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国家发改委拟实行4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所谓“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医院实行按照处方收取“药事费”后,其药品价格将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保持一致,从而能够解决目前医院药价过高的问题。

  除收取“药事费”外,发改委将研究制定药品的出厂价格,并把出厂价格印在药品的外包装上进行明示。目前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已经实行了类似的零售价格明示的做法。发改委此次酝酿的这一举措,意味着价格主管部门将从作为源头的药品出厂价抓起,解决市场上长期存在的药价虚高现象。

  发改委还鼓励医药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至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对于药品报销环节,发改委首次提出,报销的药品应一律按照仿制药品的价格来报销,而专利药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则将由消费者自付。         据《北京晚报》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