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12月3日电(记者 向志强)广西北海一国有企业以“运输管理费”“运费差”等名义,5年间收取回扣140万余元,发放给全体职工作补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北海分公司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98年,经时任经理的被告人吴耀同意,北海盐业分公司工作人员傅某、陈某以“运输管理费”的名义,按照不同地点确定不同回扣标准,向北海市竹林盐场车队、北暮盐场车队收取运费回扣。并经被告人吴耀同意,不定期地以“补贴”等名义平均发放给全体职工。
法院审理表明,从1998年至2003年年底,北海盐业分公司以支付“运输管理费”“运费差”等名义,共收取运输方北海市竹林盐场车队、北暮盐场车队回扣共140万余元不入账,全部发放给全体职工作福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