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3版:国内新闻
3  4  
PDF 版
国有回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蒋树声当选民盟中央主席
林文漪连任台盟中央主席
收回扣140万补贴员工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人口密集区 严控烟花零售点数量
明年托福网考备10万名额
江苏一禽流感患者死亡
图片新闻
全省党员干部向裴春亮学习
亿元巨奖得主捐款百万
鞭炮事故遇难超3人 生产企业执照别想要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打印】  

国有回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 闲置建设用地优先储备
中原网  日期: 2007-12-04  来源: 郑州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姚润丰 王立彬)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