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高瑞芳)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登封一乡村油站擅自使用“中国石油”商标标识被严查,登封市工商局责令该油站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处罚金两万元。
登封市阳城开发区一乡村加油站系村委所属企业。今年5月份承包给村民牛某经营,承包期限5年,承包金每年4万元。双方签订承包协议后,牛某认为一个乡村加油站名气太小,不能引起客户的注意,说不定还有人以为自己的油是假冒伪劣产品呢,常言说伙软牌子硬,为了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还是借个“名牌”壮壮门面,于是牛某就在加油站的顶棚等多处使用了“中国石油”的商标标识,果然生意兴隆,门庭若市。据牛某称,从今年5月承包至今,该油站营业额高达40余万元。
接到群众举报,登封市工商局迅速查实,该加油站侵权使用“中国石油”商标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遂决定对该油站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