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魏锦池)昨日,新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细查细访,查破一起特大性质村官挪用资金案件,涉案资金26万元全部追回,村支书张某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11月21日上午,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城关镇某村署名为“某村群众”的匿名举报信,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利用职权挪用村里集体资金35万余元。接到举报,他们马上派出侦查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取证,并很快查明全部事实真相,张某对自己的涉案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了全部挪用资金。
经查明,张某1997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05年,由村里集体出资修建的4.1公里公路,被纳入“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公路修成后,上级按照政策规定,补贴该村修路款共计49余万元。这些款项,本来是党和政府送给百姓的“温暖”,但张某却没有替政府再把温暖送给群众,而是利用职权截留了下来。去年10月17日和今年1月30日、2月12日分三次将其中的26万元“借”出来,用来扩展自己经营的生意。不但数额巨大,而且长时间不还,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