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抚恤金及时地发放到每个优抚对象手中,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08年1月起,中原区区财政、民政部门将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统一为享受抚恤补助的每个优抚对象开设个人存款账户,直接将优抚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