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2月6日电(记者 丛峰 叶建平)今年初,成都市温江区一女子因服用一粒“桂枝茯苓丸”噎死。温江区人民法院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品制造商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5589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例因服用药物致人窒息死亡案例。
2007年1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冷大强之妻李秋华服用杨文水制药公司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一颗后,出现呼吸困难,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月7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在对李秋华进行尸体解剖时,从其咽喉部提取出异物,作出鉴定结论:“李秋华死亡原因符合咽喉部异物堵塞引起窒息死亡。”
原告认为,李秋华死亡是被告的药品违法和缺陷直接造成的。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但被告生产的药丸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无任何警示语。
被告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则认为,被告药品说明书是根据规定的格式印制,并通过了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不存在“违法”、“缺陷”的问题。
对这一此前没有先例的案件,温江区人民法院经过长达近10个月的审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存在缺陷,是导致受害人窒息死亡的发生诱因之一,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法院也认为,受害人服食方法不当是导致药品存在潜在不合理危险转化为窒息死亡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因此,受害人李秋华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80%责任,被告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