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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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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上郡热销 抵御楼市寒流
买新房,遭遇房顶大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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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遭遇房顶大裂缝

中原网  日期: 2007-12-12  来源: 郑州日报  
  屋顶裂缝触目惊心
  “通利·尚城国际”业主投诉:房顶裂缝拖了近一年

  本报记者 刘文旭

  近日,本报维权热线接到冯先生打来的求助电话,称他所购买的通利·尚城国际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据冯先生讲,2005年他在位于黄河路与卫生路交叉口西50米的通利·尚城国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11月拿到钥匙,2007年2月份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卧室的天花板出现了大量不规则的裂缝。

  冯先生在得知情况后,迅速与开发商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和协商赔偿事宜。但事与愿违的是,快一年了,问题仍未解决。

  现场:这么严重的问题还没遇见过

  12月6日下午,记者应业主冯先生之邀来到通利·尚城国际小区1号楼3单元17楼西户,也就是冯先生一直未能入住的问题房。书房和主卧室天花板出现的裂缝完全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书房天花板的裂缝呈现不规则的发散状态,主卧室天花板的裂缝长达几米远,目测裂缝的宽度达到数毫米。对此,从事过房产验收工作的张先生说:“经过我手所验收的房屋不下万套,像这么严重的问题还没遇见过。”

  冯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他花了近60万元买下了这套157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不但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而且还是他这辈子买的唯一一套房,现在新房不能住,一家人只能在外租房了。

  专家: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程质量问题?12月7日下午,记者与河南省一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郑州大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曾德贵副主任来到现场。曾德贵副主任检测了楼板情况并用随身测量工具测量了裂缝的宽度,结果显示:裂缝宽度达5毫米左右,长的达到7~8毫米。他做出如下结论:“楼板钢度差”、“建筑施工中违反操作过程”、“时间长,楼板承载力下降,影响耐久性”、“楼板存在裂缝,空气中的盐分和水分会致使钢筋膨胀,严重的情况会让楼板坍塌”等。他还进一步解释说,高层房屋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楼板也会出现细小裂纹,那都是规则的,属于正常的干缩现象,不影响安全,一般允许出现的裂纹宽度是0.3毫米以下,超过0.3毫米的都属工程质量问题,对房屋的使用性和耐久性均有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

  冯先生介绍说,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也曾委托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对该房屋进行了鉴定,在日期显示是2007年5月21日的检测报告中对结果做出了这样的结论及建议:“1.所测现浇板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大于30.0Mpa;

  2.根据检测结果,经过综合分析,41-43-G-J轴线、42-44-2/E-F轴线、40-42-E-H轴线处现浇板上存在的裂缝对结构安全性、房屋的使用性和耐久性均有一定影响;44-47-E-F轴线、45-47-G-K轴线处现浇板的裂缝对结构安全性尚没有显著影响,但对房屋的使用性和耐久性均有一定影响。”

  业主:我们已经心力交瘁

  冯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4月份约开发商谈房屋问题时,开发商说这种楼板裂缝现象很正常,当时就找来工人用胶封裂缝处,并承诺所用的胶很结实,绝对能封住裂缝,结果表明,现在用手轻轻一抠,胶就脱落了,紧接着又去找开发商谈补偿的情况,对方并不予理睬,在随后无数次的理论中,开发商分别用“去找施工方”和物业接待的方式来搪塞。并且,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请房屋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时并没有通知业主,只是单方面的行为,唯一做出的让步就是先维修,再补偿。通过这些业主认为这是开发商推脱责任、不积极面对、推诿的表现。

  冯先生还告诉记者,他是一名心脏病科的医生,每天都要做好几例手术,很忙。所以从买房至今的两年时间,都是冯太太在跑这件事,两年来房屋所发生的事情令冯太太心力交瘁。而且房屋出现这么严重的瑕疵是永远也无法修复的,即使和开发商达成共识,以后只要一进这个房子,心理就会产生极大的阴影。所以他刚开始要求开发商赔偿各种费用总额16.8万元,在经过多次协商后又将赔偿金额降到8万元,仍得不到开发商的明确表态。

  开发商:业主要价太高

  12月7日下午,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王迎会得知情况后,也赶到现场。她表示,发现这种情况后就立即给公司做了汇报,但施工单位一直不出面,公司的态度很明确,先维修,再谈补偿的事情。

  12月8日,记者采访了公司高层。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刚说:“我们已经顺利通过五大责任主体的验收,这说明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满足、符合国家标准,而且由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对该房屋的鉴定结果来看,属于正常的工程质量问题。所以我们提出先维修,再谈补偿的事宜,但客户提出的赔偿16.8万元,我认为已经超出了问题的尺度。”

  那么根据傅刚的解释,冯先生的房屋出现大量裂缝现象属于“正常的工程质量问题”,与曾德贵副主任及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对该房屋的鉴定结果不相符,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波,他告诉记者:“我们承认这是工程质量问题,之所以一直没能解决这件事情,就是因为我们双方对补偿多少没能达成一致,我们公司认为补偿3万元最合理。”

  律师:和谐协商 合理赔付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陈奎律师认为,既然房屋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认为是开发商的合同违约,业主可根据实际损失向开发商索求赔偿,包括:误工费、装修费、租房费等,业主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和开发商就房屋由于时间差而产生的增值进行进一步协商。但我国在房屋消费方面,对裂缝造成房屋贬值的赔偿问题,目前尚无此规定,房屋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赔付标准,所以还需要业主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相关链接

  房屋质量问题双倍赔偿

  青岛售房合同给开发商戴“紧箍”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有关部门获悉,刚刚向社会公示的青岛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给开发商戴上“紧箍”,明确规定,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卖房者要对买房者进行双倍赔偿。

  记者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文本多次提及了“赔偿”内容。新版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时需要由卖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卖方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方有权退房,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或在保留房屋的前提下,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买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买房者进行双倍赔偿。另外,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等内容也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中出现。

  据该市房管和工商部门介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制定的。合同还参考了一些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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