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12月16日电 记者16日获悉,洪洞县检察院已对洪洞“12·5”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2月5日,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经调查,驻矿安监员范保英、刘庭事发前,均未请假就离开所驻矿,以致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向上级汇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包矿安监员马海强虽多次下坑检查,但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洪洞县安监局左木南安监站站长宋跃鹏对该矿越界开采未及时发现,对派驻人员管理不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工作人员郝和平,对已发现的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同时,孔慧平(负责该矿全面工作)、高建民(矿长)、秦三顺(副矿长)、任天会(技术员)、王俊杰(总工程师)、乔乡成(9#井煤层安监员)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赵建基涉嫌窝藏罪被批准逮捕。郑俊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