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高山 周国华)12月1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盗窃电脑主机案,被告人高某被从轻判罚罚金3000元。
今年1月21日下午2时许,在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学习的小魏同学突然发现自己价值近两千元的电脑主机不见了,小魏只好向派出所报案。期间,小魏的同学高某不知从哪里弄了一台主机。当大家询问他时,他支支吾吾说是自己买的。因知道小魏报了案,怕派出所查到自己,便将赃物藏匿于校外一条小河边的树洞里。同时,为让大家能够发现他的这一秘密,他先后在宿舍显眼的地方留下两张字条,写明电脑主机的位置。
当失主小魏按其留下的字条找到自己失窃的主机后,高某也终于在良知的促使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高某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追回,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作了上述处罚。